實習成果報告-吳仲文-實習單位:民間司改會



 (實習單位名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100級學生暑期實習報告

            



        






 實習期間:     100  7 2       100 8 31
學生姓名:吳仲文
學生班級:政二A
學生學號: 00114172
實習導師: 陳俊宏


司改會簡介: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籌備處正式成立,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初正式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兩年間我們不但募足了成立財團法人必需的一千萬基金,更重要的,我們凝聚了一批對司法改革有熱誠的各界同志,包括了律師、學界、民意代表,結合了行動與知識,終於邁開司法改革的步伐。
在進入司改會前,由於我是政治系的學生,所以基本上對於司改會沒有很大的期望,但在結束實習後,才發覺我對於法律、政界以及學術方面的思想大門因而打開。
實習期間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式:
        在實習期間有一件足以令我自豪的事便是為辦公室更換日光燈管,也許只是看起來如此小的事。在學生時代,我們會覺得這事是該歸校工負責;在家當小孩的時候,便覺得這事該父母做。結果長大後,一些該學到的沒學到。到了職場上,假使老闆看到我連小事情也無法處理,自當會將重任交托給那些連小事都能完成的人。這些事,也因為我是學生,有著可以重來的機會。在更換燈管時,有一根燈管安裝上去後發現無法發亮,一開始以為是該燈管是膺品,後來再換了另一支燈管仍是無法發亮。我向督導示意後,督導便拿來了一個白色電子管,原來辦公室的燈管是需要用這個白色的發動器才能點亮,跟一般家電不太一樣。我突然想到這樣的事實卻可以應用到基金會、社會之上,雖然這社會發亮的是那些看得的人,但沒了那些作出點火的動作,一個小小的白色發動器,即便這根燈管能用多久、多節能,也是無用的。


實習綜合心得:
在司改會實習的兩個月,得知許多人其實對「司改會」,這名字都有著自己各自不同的解釋,或者是說,對「司改會」有不同的期望。例如說,有關土地糾紛、銀行法、甚至有關其他公共行政單位的不滿的當事人,也會將申訴信寄往司改會。這反映了人般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不信任及期待著司改會能夠還給他們所渴望的正義。
        事實上,司改會的主要工作有二,一.是協助冤案,二是檢舉不適任司法官。何謂冤案? 冤案就是被國家犯罪的受害者,就是當事人或被告,在有充分、有力、合理的證據足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卻仍被司法機構所檢控且定罪者,就是國家犯罪的受害人。而且一般來說,冤案的受害人大都是不為社會弱勢人士,資源不足,面對國家這強大的機器,相顯得十分無力,使大多數被害人都是在無法為自己改變的命運下無奈接受。因此,司改會的成立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希望改變去『人為』的錯誤,以「法制」加以取代。
        另一方面,作為「冤案」的延續政策,檢舉不適任的司法官就是希望能將那些使得大眾對司法失去信心的害群之馬,得以施以懲罰。檢舉司法官是一種事後追溯的手段,但總比讓這些人逍遙法外來得合理。
        在我看來,雖然司改會在許多事上都抱著相當高的道德操守,或會並非全然對自己有利。也許是我還年輕,不懂其中。面對一些即便幫助了,也會換來社會無法認同的個案,是否有可能影響司改會以後的步伐? 改變的目標是如此的巨大,是否也應以全局著想? 假如達不到目的卻一直在原地停留,那存在的目的又是什麼?
        總結來說,司改會一直在堅持自己的道德原則,就是面對自己所認同的理念,即使要再艱難也會走下去。而這種堅持也不只有會內的人如此,也感染了相當多的人。蘇建和案雖然全案結束,但面對過去的唏噓,唯有大家都抱著相同的理念,互相鼓勵,才能繼續把神話打破。
        司改會不是一個有權有勢的團體,但他們都憑著一種理念,眾人的力量,才能更改司法的現況。社會上仍然有許多人全然無知,只覺得這種事離自己很遠,也懶得去理。可是,我相信,社會只有一百個人當中,有一個人知道司改會這些無名英雄的存在,社會的風氣也就可改變。


與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於模擬法庭陪審制之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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