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課程計畫大綱

實習課程計畫大綱
課程名稱
實習
任課教師
黃秀端
學分
2
預計修課
人數
40
課程開設日期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2  年 1  月 31  日
一、課程目標
(說明與本徵件事宜目的之關連性)
本課程目標在讓學生了解政治相關實務與運作、以及培養學生實務運作之專長。該目標與徵件計畫培育學生應用能力與實務專長相符。
二、課程主軸結構
(說明課程主軸結構與核心目標之關聯)
學生依據「人權倡議」和「綠色社會運動與政治」「政府與政策行銷」三門課程學到如何將理念與論述化為公共行動之實踐。「民意與調查研究」則學生瞭解社會脈動與需求的學習的工具。接著,同學可以參與「實習」課程,將所學更進一步付之於應用。實習單位分類如下:
(一)政府部門
(二)非政府組織
(三)學術單位及智庫
(四)媒體機構
三、教學內容與進度
(如有校外師資或講者,請載明其姓名、單位及職稱)
週次
課程內容
1週
實習說明會
2週
提出實習意願表
3週
教育訓練:李河泉,澤鈺智庫有限公司總經理
4週
單位媒合與確認
5週
行前訓練:將邀請業界人士來做行前訓練,包括中央社黃自強計者談新聞寫作的技巧、內政部民政司科員唐根深協助到政府工作的行前訓練、楊懿珊台灣智庫研究員協助到智庫工作的行前訓練、民間司改會理事長林峰正協助到NGOs工作的行前訓練。
6週
到機構實習
7週
到機構實習
8週
到機構實習
9週
到機構實習
10週
到機構實習
11週
到機構實習
12週
到機構實習
13週
到機構實習
14週
到機構實習
15週
撰寫實習報告
16週
實習成果發表會
17週
(未填滿18週是因為實習時間共320小時,遠超過一般課程之時數)
18週

    ※課程計畫內容:
四、創意及特殊規劃
    1. 為使同學實習之前能夠充分準備我們將邀請實習機構相關人員至本系為同學做行前訓練。
    2. 本系教師將到各個實習構進行訪視。
    3. 舉辦成果發表會,邀全系學生參與。
    4. 遴選優良實習生,公開表揚。
五、作業設計
1. 撰寫實習計畫書
2. 撰寫實習觀察週誌,並於每週以電子檔交給實習導師     
3. 繳交實習報告書
4. 填寫實習問卷
六、指定用書及參考書籍
1.邱茂城(2009)職場倫理與就業力。台北:普林斯頓國際有限公司。
2.鄭佩芬、王淑俐(2008)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台北:揚智文化。
3.戴國良(2007)一開始,就做對:職場達人必備的25項絕技。台北:商周。
4.經觀榮(2010)職場倫理。台北:新文京。
七、實習課程:安排學生實習實作之方式、督導及紀錄學生實習情形之規劃等
1.安排學生實習實作之方式:
     依照同學畢業之後可能的工作類型,將實習機構分為四類:
    (一)政府部門、(二)非政府組織、(三)學術單位及智庫、(四)媒體機構。
     實習機構由本系代為尋找與媒合,同學可以填寫其實習之機構之志願(附上本系實習機構一覽表)。我們盡量滿足其志願。實習完後會就同學實習狀況來評估是否繼續送同學致該機構實習。
2.督導及紀錄學生實習情形之規劃
1)實習前學生須先寫實習規劃
(2導師期中訪視:每位實習生均安排實習導師,於實習中安排單位訪視,瞭解實習狀況。
(3實習生須撰寫實習觀察週誌,並於每週以電子檔交給實習導師。
(4實習生評鑑:由實習部門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聯合評分,學生於實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實習報告書。
(5實習單位評鑑:實習結束後,由實習生填寫實習問卷,做為本系參考。
    附上學生實習評量表、實習流程表、學生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機構實習評量表
八、成績考核:學生學習/實習成效評估與學習/實習評量之方式及評分標準等
1. 實習生全程完成暑期實習(含教育訓練/行前訓練/暑期實習/實習報告/授證暨成果發表會
2. 評分標準:實習訪視成績30%、機構實習評量30%、實習報告40%
九、預期成果
     學生有機會體會實務工作的情況,瞭解職場生態、培養職場競爭力。
十、網頁規劃:
     課程計畫、實習辦法、實習流程表、實習機構一覽表、職場倫理須知、實習分享
十一、其他
    與其他課程教師定其互動、分享教學成果與教材。





實習附件      實習機構一覽表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中央通訊社
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展望中心
台灣智庫國際事務部
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政府研考會
台北縣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基隆市政府行政處新聞科
體育處總合計畫科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童軍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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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秘書室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內政部民政司
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台北縣政府採購處工程採購科行政組
台南縣政府
New Talk
公共電視國際部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
綠色和平廣播電台節目部



實習附件
實習指導老師應於每位實習生實習期間親自拜訪單位(每人次至少一次,
 實習期間參照表格),並不定期以電話或email與單位或學生保持聯繫通暢,
 再將訪談紀錄作成「學生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上表),回傳系辦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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